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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日期:2020-09-04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2019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简称区文化和旅游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及体制机制改革,统筹规划本区文化、文博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管理本区重大文化活动,参与国家、北京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活动,组织本区文化和旅游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促进文化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负责制定本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3)指导、管理本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和鲜明地区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4)负责本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指导公共文化设施和旅游设施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5)指导、推进本区文化和旅游与科技融合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6)负责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传播和发展;

(7)负责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文物保护管理和安全监管,实施保护工程。负责推动本区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相关专业人员的科研、培训和交流活动。负责本区历史文化研究工作;

(8)统筹规划本区文化和旅游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业发展;

(9)指导本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0)负责本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监管方面行政审批工作;

(11)协助区委宣传部指导本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2)指导、管理本区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13)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文化和旅游重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设下列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制宣传科、行政审批科、公共服务科、文物管理科、产业发展科、行业管理科、安全与应急科、财务审计科、组织人事科。

3、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部门共有下列10家单位: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北京市朝阳区文物管理所、北京市朝阳区文化馆、北京市朝阳区图书馆、北京民俗博物馆、北京朝阳京剧文化艺术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香河园地区文化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垡头地区文化中心、北京市朝阳评剧团。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71人,实有人数71人;事业编制251人,实有人数188人。

二、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9,324.03万元,比上年增加10,289.55万元,增长54.0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706.2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7.89%;事业收入616.1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10%;其他收入1.6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1%。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5,349.47万元,比上年增加6,406.44万元,增长33.82%,其中:基本支出9,225.4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6.39%;项目支出16,124.0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3.61%。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801.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7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2%;科学技术支出31.5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2,688.8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1.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6.1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31%;卫生健康支出460.8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8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53.7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53.78万元,增长100.00%。其中:

“人力资源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8.00万元,主要用于:安排人才工作项目资助费用。

“档案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90万元,主要用于:安排《地名志》编签费用。

“组织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9.59万元,主要用于:安排教育培训费用。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3.29万元,主要用于:本年对我单位国Ⅰ国Ⅱ车辆进行了报废更新。

2、“科学技术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1.5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31.50万元,主要用于:安排单位信息化工作费用。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2,688.8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374.74万元,减少1.62%。其中:

“文化和旅游”(款)2019年度决算18,225.47万元,主要用于:安排文化和旅游建设、文化活动、旅游行业管理、传统文化宣传、文化和旅游服务保障费用。

“文物”(款)2019年度决算4,459.20万元,主要用于:安排文物及历史名城保护费用。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4.15万元,主要用于:安排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费用。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566.1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545.97万元,增长53.5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991.42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574.68万元,主要用于:朝阳区文物修缮工程和金台西路背街小巷费用。

5、“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460.8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75.45万元,减少14.0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460.8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8,676.93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2个行政单位、8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7.39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3.64万元增加3.75万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报废更新费用本年未安排预算。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25.52万元,与2019年预算下达数25.52万元持平。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安排出访德国、保加利亚及希腊、美国等国家参加文化交流活动。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4个、16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1.59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4.82万元减少4.82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21.8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3.30万元增加8.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13.2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13.29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对我单位国Ⅰ国Ⅱ车辆进行了报废更新。2019年更新1辆,车均购置费13.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8.5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3.30万元减少4.72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0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21.26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90.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20.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35.2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14.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5.9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67.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8台,168.9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6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7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00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万元。

七、 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实现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以满足百姓需求为目标,积极开展各类文化惠民演出活动,积极发挥活动辐射带动作用,惠及社会、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确保文化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的需求。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主要体现在注重控制项目支出成本和资金支出效率,严格按实施进度安排,及时落实到位,各项目拟定的绩效指标完成较好,部分项目绩效指标超额完成,较好地完成了2019年项目预期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未完成情况及原因分析主要是个别项目为长期延续跨年项目。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8个,涉及金额6857.37万元。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项目执行情况较好,各项目预期指标如期完成,各个项目资金支出严格按实施进度安排,及时落实到位,各项目资金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无超预算支出现象。在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本部门完成的8个项目,普遍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提高了便民、惠民服务功能,极大的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满意程度均达到95%以上。

(二)朝阳系列文化活动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2019年项目绩效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传统节日为重点,组织文化文艺工作者以“新时代红色文艺轻骑兵”的形式走进基层,整体推动全区节日文化活动提升水平、形成声势,彰显浓郁的城市节日感;进一步培养基层文化干部理论能力、统筹规划能力、创新服务能力、文化塑造能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基层文化干部队伍;以需定供,为街乡免费开展文化艺术培训课程,搭建平台,加强学员交流,促进学员能力提升;通过实体美术馆、线上平台、社区文化服务等多种形式,整合公共文化资源,建立长效机制,真正地把优秀的中国文化艺术送到社区家门口”。根据市、区两级财政相关文件规定,结合2019年区文化工作重点,及时研究制定了年度项目绩效目标,科学合理,清晰简明设置项目绩效三级指标和绩效指标值,针对项目产生的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性,设置重点放在细化,量化上,便于绩效考核体系能给予有效的评价。

2、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2019年批复项目资金足额及时到位,项目资金总额894.67万元,考虑到本年度项目资金涉及面大、签约单位多、受益面广,在年初项目预算安排上把资金投入产出的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放在首位。项目于当年一月开始实施文艺小分队下基层慰问活动,二月开始实施国际风情节活动,三月开始实施千场讲座进基层活动,传统节日期间举办了清明节文化活动、七夕文化活动、书画名家中秋晚会。从执行结果看,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深化惠民工程,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项目产生的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基本都完成了计划目标,预算执行率高,达到了项目的预期绩效目标。

3、项目绩效情况

2019年朝阳系列文化项目中的各种文化活动内容全部执行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按预算批复进行项目成本(预算)控制,实际共支出891.99万元,财政资金支出率99.70%,资金执行率较高。在对该项目的绩效评价中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报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方面问题。该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和朝阳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根据2019年项目总体执行情况 ,结合本项目绩效评价五项指标体系打分,两项合计得分为196分,绩效评价等次为“优”。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单位决算报表